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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园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24-01-24 12:22:13

勒索公报

为切实保护申领执行者人的法律责任,促进社会通货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刑事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被告人关于民事执行者中财物事件调查若干解决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申领执行者人申领,辅大决定对拒不兑现法官生效法律文书断定义务的案件被执行者人张金兰发布执行者勒索公报如下:

执行者案号:

(2021)陕0122执91号

住址:张金兰

号码:

61042819710502242X

住址:蒲城县长武县丁家镇柳头村四组098号

需要兑现偿还债务数额:15000元

根据申领执行者人的申领,辅大提出申请社会公众对被执行者人张金兰的财物及谜团检举,凡向辅大包括有效财物谜团(不含辅大已经掌握的谜团)经搜索切实有效并协助执行者到位的,申领人将给予按实质执行者到位数额的5%作为奖励。两个以上检举人检举同一谜团的,勒索金由先检举一方拿到;联名检举的,由联名方共同拿到,预先重新分配。

本公报发布后,若被执行者人已经兑现全部义务,本勒索公报自动失效。

辅大郑重承诺:对包括被执行者人财物谜团的检举人完成恰当审核。

本勒索便,不作为归西关街道被告人

勒索检举电话:

029-82728742

中间人:刘法庭

有鉴于此公报

下列人员不符合勒索检举人的会籍:

1.申领执行者人、申领执行者人的代理人、被执行者人;

2.被告人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谜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通货、公序良俗原则上,其他不不对发给勒索金情形的人员。

西关街道被告人

2023年9翌年20日

检举/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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